5月1日開始實施的條例?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直建)從今年5月1日起,東莞市将調整在村(社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财政補貼範圍日前,東莞市人社局起草了相關通知,并就調整内容兩次征求社會意見 為鼓勵年輕的城鄉居民到用人單位就業參保,在保證城鄉居民享受基本養老待遇情況下,東莞市人社局起草了《關于調整在我市村(社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财政補貼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内容顯示,經東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對在東莞市村(社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财政補貼範圍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從2023年5月1日(含當日)起,在東莞市村(社區)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未滿45周歲男性參保人及未滿35周歲女性參保人(困難群體除外),其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負擔,市、鎮(街道、園區)、村(社區)不予補貼;其餘在村(社區)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享受市、鎮(街道、園區)、村(社區)三級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鼓勵城鄉居民就業,已在用人單位就業的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未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本《通知》所述困難群體是指:1、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人員;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智力和精神殘疾人;3、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享受本市定期撫恤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含在職殘疾軍人)、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遊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幹部、老黨員)人員,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5月1日開始實施的條例?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直建)從今年5月1日起,東莞市将調整在村(社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财政補貼範圍。日前,東莞市人社局起草了相關通知,并就調整内容兩次征求社會意見。 為鼓勵年輕的城鄉居民到用人單位就業參保,在保證城鄉居民享受基本養老待遇情況下,東莞市人社局起草了《關于調整在我市村(社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财政補貼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内容顯示,經東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對在東莞市村(社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财政補貼範圍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從2023年5月1日(含當日)起,在東莞市村(社區)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未滿45周歲男性參保人及未滿35周歲女性參保人(困難群體除外),其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負擔,市、鎮(街道、園區)、村(社區)不予補貼;其餘在村(社區)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享受市、鎮(街道、園區)、村(社區)三級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鼓勵城鄉居民就業,已在用人單位就業的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未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本《通知》所述困難群體是指:1、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人員;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智力和精神殘疾人;3、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享受本市定期撫恤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含在職殘疾軍人)、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遊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幹部、老黨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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