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将銷售收入結轉為成本時,應當按照主營業務收入對應的商品或勞務的成本,确認為主營業務成本。以銷售商品為例,企業當期銷售的商品數量,應當從庫存商品中轉出,轉出金額按照存貨的發出計價方法計算确定。如果,當期銷售的商品由于某種原因,在帳務中未能進行入庫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存貨核算的規定,暫估入帳,借記庫存商品,貸記應付帳款。之後,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計算并轉出銷售商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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