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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法學院建院于1948年,是國内最早成立的法學院之一,中國法學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員。其前身是吉林大學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國僅存的未停辦的兩所大學的法律系之一;其辦學曆史則始于1948年創建的東北行政學院司法系,現已成為在全國具有廣泛影響、良好聲譽、重要地位的法學教育與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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