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是可以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虐待家庭成員人民法院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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