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6年。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執行。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内居住的适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3、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标準,适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标準,确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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