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2、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
3、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4、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5、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
6、辦理好通行證請于指定日期内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 申請人攜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正反2面清晰複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複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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