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一、關于旅遊服務的界定按照财稅〔2016〕36号文件的界定,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關于旅遊服務的界定
按照财稅〔2016〕36号文件的界定,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按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其中包括娛樂旅遊服務。
二、關于增值稅及發票開具
按照财稅〔2016〕36号文件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也就是說,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向旅遊服務購買方代收的機票款、住宿費,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且可以從其旅遊服務銷售額中扣除機票款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代訂機票不應該開具旅遊服務發票
如果旅行社為客戶提供旅遊服務,代收代付的機票款,可以從由旅行社開具旅遊服務發票,即應全額開票,差額納稅。當年如果僅僅提供訂票服務,而沒有“組織安排”旅遊活動,則不屬于旅遊服務,不應該開具旅遊服務發票。旅行社也不能全部金額代理服務的發票。
參照廈門稅務的答複:
企業通過第三方平台預訂住宿及機票,提供服務方及實際收款方為酒店及航空公司 。因此,應由酒店及航空公司開具相應住宿服務/運輸服務的發票。
若由第三方平台開具全部金額的發票,則第三方平台應屬于轉售服務或者是提供旅遊服務,則開具住宿服務/運輸服務或者是旅遊服務的發票。
第三方平台開具全部金額代理服務的發票,則屬于發票開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為财務報銷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作為稅前列支憑證。
建築财稅李志遠建議:通過第三方平台預定機票、住宿費發票,最好拿行程單、酒店開具的住宿費發票報銷,如果涉及第三方平台收取的代理服務費,可由第三方平台提供代理服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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