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首先要及時報警,即使沒有監控也可以搜集各方面的證人證言證物。但實在沒有證據的就沒辦法處理了,一般是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打架鬥毆的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後确定案件性質,符合立案标準的要通過偵查手段進行調查取證,獲取相關證據,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當事受害人要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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