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适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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