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和吏相當于現代官是管理者、負責人和辦事員。官就是正職,即長官;僚就是副職、佐貳,即僚屬;吏就是辦事員,即胥吏。官和僚都是官員,有品級(比如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為自隋以後,官和僚都由中央統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
官和吏的區别,還體現在:
一是從管理關系上,毫無疑問官是吏的上級;
二是從身份上講,官是上等人,是人民為他服務的;而吏則是下等人,是為官服務的。“吏”雖然在官府裡承擔着執法工作,卻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結構中,吏相對于官而言是明确無誤的下等人;
三是工作性質的不同。官的職責是根據自己施政理念發号施令,治理轄區。而吏的任務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自己頂頭上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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