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産權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個人隻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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