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強烈的人身性,夫妻雙方在發生争議後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協議或者說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件事情,隻要符合形式要求,協議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夫妻離婚登記後方可生效。如果雙方隻是簽了協議,沒有離婚的,協議書成立但是不生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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