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不是說不想擔保就不擔保,隻有還款完了之後才能撤銷擔保,沒有還清前是不能撤銷擔保的。但是擔保人的擔保關系是可以解除的。
2、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适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于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
4、另一種解除方式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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