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繳納社保的方法如下:
方法一:在派駐地設立分公司,通過在派駐地進行繳納社保;
方法二:勞務派遣;
方法三:委托派駐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員工代繳社保。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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