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吓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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