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訴訟中财産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争議的财産采取訴訟中财産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财産給付内容。
第二、将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緻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三、訴訟中财産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
第四、訴訟中财産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财産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
所以,工程未結算可以保全,隻需要滿足保全的條件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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