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債務人拍照保留無效。照片隻能證明債務存在,不具備法律效力,隻有當債務人對債務無異議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對于證據材料為複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0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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