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前提是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适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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