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稅務行政複議前置的定義

稅務行政複議前置的定義

知識 更新时间:2026-08-06 01:36:49

  稅務行政複議前置的定義為:

  複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複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複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複議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包括确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适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滞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必須先經過行政複議程序後,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6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