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員幹部不能參加以下五種類型的宴請:
1、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2、公款買單的宴請;
3、大吃大喝的宴請;
4、在私人會所舉行的宴請;
5、特定圈子型的宴請;
6、以上五種情況,依次根據《中國共産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八、八十六、八十七、九十六、九十九條規定:違反規定的黨員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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