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四流合一是指發票流、資金流、合同流、貨物流。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财務及納稅核算管理需要滿足合同流、貨物(服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則可能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還可能受到處罰。而挂靠經營模式由于資質共享,導緻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和貨物(服務)流不一緻,增值稅抵扣環節沒有形成閉環,進項無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過虛開發票方式逃避納稅,違法行為責任歸屬于被挂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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