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代聊是指利用網絡發布廣告信息并主動和有興趣的人進行更進一步交流的行為。
在聊天室從事“代聊”,實際上是代他人發布廣告信息,許多信息内容涉及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如受雇發布招嫖信息就構成了介紹賣淫罪。有些通過網絡組織賣淫的團夥,根據内部分工而專職負責在網上發布信息,那麼這些“代聊”就構成組織、介紹賣淫罪。而介紹買賣走私車、買賣槍支彈藥等,本身已經涉嫌犯罪,“代聊”者主觀上肯定明知内容違法,卻仍然為之,應認定為相關銷售贓物或非法買賣槍支等犯罪的幫助共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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