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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離婚是否還能分割養老金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8-09 03:10:15

  離婚時,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财産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不能獲得法院支持。未能對養老保險金進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張将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财産分割。

  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未将婚姻關系終結作為提取養老保險金的法定理由,導緻未退休的離婚當事人對養老保險金無法實際進行分割。而分割的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即是日後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可以說,離婚時,雙方已經對養老保險金中屬于夫妻共同積累的财産部分進行了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财産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财産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将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财産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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