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與承租人協商解除合同;
2、如果承租人的違約行為符合租賃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房東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義務,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緻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緻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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