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女方要求分割車輛的,首先要看車輛是否為共同财産而定,如果是共同财産的,女方是有權分割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财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号《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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