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說明文和事物說明文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别就在于說明對象的性質不同。事理說明文是說明一個道理或一種現象,而事物說明文則是一個人或一個東西,包括一種景觀。簡單的說,事理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比較抽象,而事物說明文說明的則是看得見,摸得着的。
1、說明對象不同。事理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某種事理,事物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是某種具體的事物。
2、寫作目的不同。事理說明文主要是為了說明事物的因果關系或者是介紹某種道理;而事物說明文的寫作目的是為了讓讀者了解說明對象的特征。
3、寫作方法不同。事理說明文主要是以回答“為什麼”為主,在寫作時首要遵循的順序是邏輯順序;而事物說明文通常是以時間、空間或邏輯順序來對事物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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