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微觀經濟學博弈論?向約翰·納什(John Nash)緻敬馮·諾依曼( 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于1944年出版《博弈論與經濟行為》一書,标志博弈論誕生,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高級微觀經濟學博弈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向約翰·納什(John Nash)緻敬。
馮·諾依曼( 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于1944年出版《博弈論與經濟行為》一書,标志博弈論誕生。
1、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塔克(Tucker)于1950年第一次描述了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最常見也最為公衆熟知的經濟學博弈。兩個罪犯被關入監獄,相互不能溝通。如果兩個人都不揭發對方,則由于證據不确定,每個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發,而另一人沉默,則揭發者因為立功而立即獲釋,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獄五年。若互相揭發,則因證據确實,二者都判刑兩年。
其效用矩陣如下:
合作 揭發
合作 (-1,-1) (-5,0)
揭發 (0,-5) (-2,-2)
囚徒困境有一個變式叫智豬博弈(boxed pig game),大同小異就不介紹了。
2、最後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
由德國柏林洪堡大學經濟學教授古斯(Guth)提出。
在這一博弈中,兩名參與者按實驗要求分配一筆金錢,其中一名作為提議方(proposer)有主動選擇提案的權利,也就是分多少錢給對手。另一參與者作為回應方(responder)能決定是接受還是拒絕。如果接受則該筆錢按提議方的建議進行實際分配;如果拒絕那麼雙方一無所有。
舉個例子:兩個人要求分100元,一個人很貪婪打算分給自己80元,分給對手20元。對手看到如此不公平的分配,十分生氣。于是他拒絕了分配,結果竹籃打水一場空,兩個人都一分不得。
再來個例子:兩個人要求分100元,一個人相當正義,他打算分給自己和對手各50元。對手表示很滿意。于是他接受了分配,最後雙方各得50元。
3、獨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
不好說誰提出來的,很多研究者不約而同地做了改進。
是基于最後通牒博弈的變式,類似最後通牒博弈,但在這一博弈中回應者沒有權利拒絕。也就是提議者擁有絕對權力,他提出的任何一個分配方案,回應者都得接受。
4、免懲罰博弈(impunity game)
一個日本人在2009年改進的,Yamagishi,還真不知道該怎麼翻譯。
也是最後通牒博弈的變式,在這一博弈中,回應者拒絕隻會引起自己的收益為0,而不會對提議者的收益造成任何影響。
5、公共物品博弈(public good game)
沒有講明增值條件,經@wanglin406提醒,補上。事實上,不是所有公共物品博弈都需要增值。
在公共物品博弈中,多個參與者每人擁有一定數額的初始金錢,他們可以給一個公共的賬戶進行投資,每個人可以投資任意金額。當公共賬戶中的金額積累到一定數量後,它會乘上一定系數(可以為1)實現投資增值,然後總收益平均分配給每一名參與投資該賬戶的人。參與人投資得越多, 公共賬戶中積累的金額也就越多,個人收益相應越多。若是參與人都不投資,那麼公共賬戶中一分沒有,大家也就一無所有。
舉個例子:有三個參加一個項目,每個人都有初始資金100元。其中A很小氣,還想搭個便車于是他投資0元;B有點擔心這是個騙局,于是他投資80元;C十分相信這個項目,他投資了全部資金100元。那麼公共賬戶就有180元,接下來180元增值成為360元,再平均分成三份,ABC每人都得120元。最後A有220元,B有140元,C有120元。看來搭便車才是利益最大化的選項。
6、信任博弈(trust game)
由美國艾奧瓦大學的實驗經濟學家伯格(Berg) 等人于1995年設計。
信任博弈中有兩名參與者,一個作為委托人(investor),另一個作為代理人(trustee)。委托人首先擁有一筆初始資金(endowment)。委托人需要決定是否進行投資,如果委托人投資A元,那麼代理人能得到三倍(通常是三倍,相當于代理人拿着委托人的錢去炒股賺了三倍)于投資額的金錢也就是3A元。然後代理人可以選擇一個從0到3A 的任意數額返還給委托人,作為投資回報。 如果委托人決定投資同時代理人願意返還一個大于A 的金錢,那麼雙方都能從這次交易中獲益。
舉個例子:委托人投資100元給代理人,代理人投資順利使得資産變成了300元。這個代理人比較大方,他返還了200元給委托人作為紅利。最後委托人有200元,代理人有100元。
再來個例子:委托人投資100元給代理人,代理人投資順利使得資産變成了300元。這個代理人比較自私,他欺騙委托人說投資失敗了,隻能返還給他尚未虧損的50元。最後委托人隻有50元,代理人有250元。
7、禮物交換博弈(gift exchange game)
由著名經濟學家阿克洛夫(Akerlof)在1982年首先提出。
禮物交換博弈模拟了勞動力市場的情況。兩名參與者,一個人作為雇主可以給對手任意一個金額,它可以被理解成工資。另一個人作為工人,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如果不接受這筆金額,那麼雙方的收益都是0。如果接受了雇主的金額,他需要選擇願意提供的努力程度,這相當于為生産投入的成本。工人選擇的努力水平越高,則雇主的收益就越大(通常要乘上3倍作為勞動力增值的收益),但是工人的效用就越低。
舉個例子:老闆發給員工100元效率工資,員工拿了工資積極性大漲,投入很大的努力(相當于80元成本)做好流水線工作,結果為企業賺了240元。最後老闆賺140元,員工賺20元。
再來個例子:老闆發給員工100元績效工資,這個員工好吃懶做,拿了錢不幹活,投入很少的努力(相當于20元成本)在流水線上,結果隻為企業賺了60元。最後老闆虧損40元,員工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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