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依法建立起的一種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依照勞動關系認定原則進行的勞動關系認定結果直接影響者勞動的切身利益,所以勞動關系的認定對勞動者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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