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内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餘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産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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