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的流程為:
1、股東決議決定分立公司。
2、對原有的公司财産進行分割,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公司分立,其财産作相應的分割。
3、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4、公司分立要确定對原公司債務的承擔責任分配以及對原債權的享有比例分配。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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