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固定資産價值,就是按其成本來計量的
固定資産應按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外購固定資産
企業外購固定資産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産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如果需要安裝,應先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然後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時轉入“固定資産”科目。
固定資産有關增值稅的問題
(1)企業購入的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所支付的增值稅在符合稅收法規規定情況下,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即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再計入固定資産成本。
借: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産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購建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領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計入固定資産的成本。
(3)上述生産設備對外銷售時應考慮銷項稅額的計算。
(4)債務重組、非貨币性資産交換等業務中,涉及固定資産的,都需要根據此規定做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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