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期初教育和知識的傳遞是由教會來承擔的。歐洲大陸古典大學成立的時候,一般是由四個學院,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哲學院。
哲學的希臘語原意就是熱愛智慧,追求知識,并不特制現代狹義上的哲學。所以,所有不屬于神學,法學,醫學的學科,都是在哲學院下面的。
當時初創博士學位的時候,洪堡大學遵循古典大學的傳統,沒有什麼所謂的曆史系,物理系,化學系,英語文學系等等,他們都是在哲學系下面,被進一步分類為,哲學一系,哲學二系,哲學三系等等。哲學系授予的博士學位,自然就是哲學博士。
哲學博士的擁有人并不一定修讀哲學。所謂哲學博士,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範疇的理論、内容及發展等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立進行研究,并在該範疇内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因此,哲學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學科的博士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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