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指不動産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相鄰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物權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産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物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不動産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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