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再增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3、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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