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精于經學和文字學,繼承了中國學術傳統中寶貴的考據方法和求實精神,從修訂法律的需要出發,比較重視研究法理學,著有《諸史瑣言》,沈家本還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視研究法理學,建議廢止淩遲、枭首、戮屍、刺字等酷刑,為我國的法律的執行和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是我國曆史上的偉大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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