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四停四隻要超過了時間就會拍到。
開四停四,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實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
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對于違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車,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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