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強險賠償醫療費是最高限制為1萬元,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内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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