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記2分罰200元,超20%以上的,記3分罰200元。
車核載5人的,超載2人,算是超20%以上了,要記3分罰200元。
超載的乘客沒有達到标準乘客數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标準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營運車輛進行扣分處理,扣分的标準是六分。
如果當事人駕駛的車輛是屬于其他類型的車輛,是不屬于營運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超載的乘客沒有達到标準乘客數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标準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車輛進行扣分處理,扣分的标準是六分。
所以私家車如果發生超載一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扣六分的處理,私家車如果發生超載兩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扣十二分的處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