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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著作權轉讓協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1 16:08:12

知網因侵權行為再上熱搜。

知網著作權轉讓協議(因賠償金額過高上訴被駁回)1

5月9日,中南财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周秀鸾與知網的賠償金糾紛成為公衆關注的焦點。中國裁判文書網于近日公布10份雙方有關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的二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知網認為一審法院判定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不滿作者對其多端口使用分别提出訴訟,多次主張賠償。

但知網的上訴均被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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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案件需賠2429-3429元不等

公開資料顯示,周秀鸾與其丈夫著名經濟史學家趙德馨同為中南财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兩人在經濟史研究領域均享有較高知名度。

知網著作權轉讓協議(因賠償金額過高上訴被駁回)2

今年4月,趙德馨、周秀鸾夫婦為學校圖書館捐贈4000冊藏書。圖自中國教育報

2021年12月,趙德馨也曾因百餘篇著作與知網對簿公堂,并最終獲賠70餘萬元。随後,知網将其所有學術作品從平台下架,并在相關說明中稱“将積極會同相關期刊編輯出版單位與趙德馨教授溝通,妥當處理趙德馨教授作品繼續在知網平台傳播的問題”。

直至5月9日,南都記者以“作者:趙德馨”為關鍵詞搜索,仍無法在知網上找到相關論文。唯一相關的結果,是由趙德馨所著的《中國近現代經濟史》的電子書版本。

無獨有偶,以“作者:周秀鸾”為關鍵詞搜索,也無法得到任何結果。但這也許與兩人在訴訟中要求知網停止侵權行為有關系。

據悉,周秀鸾與知網的糾紛主要圍繞《漢代的農業生産水平有多高——與甯可同志商榷》《關于布币的三個問題——讀雲夢出土秦簡〈金布律〉紮記》《十九世紀下半期中國近代軍事工業的性質和特點》《駁“市場供應今不如昔”論——讀史讀報箚記》四篇文章,涉及知網平台網站、手機安卓端、iOS端三個不同端口。

南都記者梳理十份文書的判決結果發現,每一個相關案件,知網需賠償2429-3429元不等。

但知網在上訴請求中提出,一審法院判定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周秀鸾就涉案作品在其他端口的使用分别提出訴訟,多次主張賠償。

案件二審過程中,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為,一審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獨創性、發表時間、侵權行為影響範圍、主觀過錯程度、文章字數等因素,确定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适當。其他原告提出的合理主張包括公證費、律師費等,都有發票予以支持,依據充分。

因此,二審法院認為知網的訴請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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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在庫作品要賠1200億元

這不是知網第一次因侵權賠償費用陷入糾紛。

4月28日,據媒體報道,在作家陳應松與知網的著作權侵權案庭審中,陳應松方提出1500元/千字的賠償标準。

知網代理人回應,“即使按照此前比較低的,中南财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200元/千字的賠償标準,知網全部在庫作品要賠1200億元。”該律師表示,知網沒有那麼高盈利,也無法按此标準賠償。

這一發言毫無疑問再次引發熱議。有網友指出,曆年财報顯示,同方知網年毛利率穩定在50%以上,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1.68億元。

知網著作權轉讓協議(因賠償金額過高上訴被駁回)3

作家陳應松

同日下午,作家陳浙也在微博上稱,發現自己自2008年起在雜志《飛·奇幻世界》上連載的百萬字小說《帝世紀》從2009年起被收錄在知網版權庫中供人浏覽下載。

陳浙表示知網沒有獲得自己的授權,并敬告各位同行“去知網檢索一下有沒有你的作品”“所謂雜志社的授權根本是沒用的”。他提出,要求知網在微博上賠禮道歉,根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賠償侵權費用。

陳浙透露,已到公證處保留侵權證據,也聘請了律師。一個月内沒有得到解決,或将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知網著作權轉讓協議(因賠償金額過高上訴被駁回)4

南都記者此前曾報道過,知網與作者的聯系通常通過期刊或雜志編輯部建立。多份相關案件判決書顯示,期刊投稿指南通常表述為,作者向期刊投稿的行為,即授權許可期刊對稿件享有發表、出版、複制及發行的權利。期刊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數字化方式網絡傳播稿件。稿件一經被采用,稿酬與著作權使用費一次性支付。如不同意前述授權,作者需在投稿時附說明。

即作者在投稿的同時,便授予了期刊部分著作權的使用。

此次周秀鸾的案件也涉及了類似問題。以《駁“市場供應今不如昔”論——讀史讀報箚記》一文為例,這是發表在《政治與經濟》1960年01期的文章。《政治與經濟》月刊創辦于1958年,是《中南财經大學學報》《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學報》的前身。

知網提交的資料顯示,知網與刊物編輯部在2000年、2004年、2008年、2010年、2016年多次簽署合作協議。2016年簽署的《期刊許可使用協議》載明,許可内容為期刊自創刊年以來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出版的全部期刊文獻及期刊文獻的版式涉及。甲方許可乙方将甲方期刊文獻編入乙方《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及CNKI系列數據庫向海内外發行,使用期限為甲方期刊著作權保護期。由甲方負責取得作者授權,乙方将甲方和作者的著作權使用費統一交甲方分配。

知網據此主張涉案作品獲得了周秀鸾的許可。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為,在周秀鸾不予認可的情況下,知網與編輯部之間的協議書不足以證明編輯部自作者處取得合法授權,亦不足以證明知網通過編輯部取得了合法授權。

采寫:南都記者黃慧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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