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牌照過期被交警查到處罰标準是扣除十二分及罰款兩千元。新車使用的臨時牌照不可以多于十五天,車主應該及時地向車輛管理機關去申請使用正式的牌照。在過期之後,會面臨暫扣車輛、罰款兩百元和扣十二分的處罰決定。辦理臨時的牌照在該行政轄區内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最多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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