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複學工作流程如下:
1、學生休學(含保留學籍)期滿,應于開學初兩周内向學校申請複學;
2、休學學生填寫學籍異動審批表(複學),校醫院診斷恢複健康證明或所在地街道鄉等單位開具的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等交所在學院審核;
3、學生所在系審核并由系負責人或主管學生工作書記簽署意見;
4、教務處審批同意後,出具同意複學函件,交完成大學複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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