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币、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後來統一的聯邦德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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