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
1、出處:《呂氏春秋·自知》。
2、原文:範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鐘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鐘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
3、釋義:原為掩耳盜鐘。掩:遮蓋;盜:偷。把耳朵捂住偷鈴铛,以為自己聽不見别人也會聽不見,比喻自欺欺人。
4、感情色彩:貶義詞。
5、近義詞語:自欺欺人、弄巧成拙。
6、反義詞語:衆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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