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的締結程序是指締結條約經過的過程和履行的一定手續。條約的締結程序一般包括:約文的議定、約文的認證和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具體所采用的締約方式和程序取決于締約方的約定和選擇。
我國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并于199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該法對締約權、條約的起草、全權代表的委派、雙邊條約的簽署、批準、核準、多邊條約的加入和接受、條約的文字、保存、登記公布等,都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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