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等節日掃墓活動中,比較常見的是墳前的墓碑,上面刻的碑文也是五花八門,各式各樣。除去一些自行随意寫的碑文,或者請了非專業人士指點外,可見的碑文都有一定的淵源,并非随意亂刻而成。
在北方比較常見的墓碑形式,如:慈父(母)X(諱)XX之墓;先(顯)考(妣)X(諱)XX之墓,碑的後面多刻有:養育之恩,終生難忘;風水寶地葬仙骨,等等,不一而足。
在南方比較常見的墓碑形式,如:顯祖考某某太府君之靈(對祖父);顯祖妣某某太夫人之靈(對祖母),碑的後面有的刻有贊頌死者生前事迹,功德的,這種題材有文,有銘,又有序。
而古人的墓碑、墓志都有定制。碑多是長方形,螭首龜趺。碑頭用篆體書寫某朝某官某人墓碑,叫做"篆額"。墓志較小,多為方形,刻石加蓋,上寫某官某人墓志,叫做"書蓋"。有了"篆額"和"書蓋",碑文、志文的前面就不必再刻題目了。
墓碑文的題目。稱墓碑銘并序的,是先序,次碑,後銘;稱墓志銘并序的,先序,次志,後銘;稱墓志或墓碑的,有志或有碑而無銘;稱墓銘的,有銘而無志;也有雖隻名志或碑,卻各項都具備的。
墓碑文的體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曆、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然後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最後是銘文。墓志的内容也包括姓名世系、籍貫、行為事迹、年壽、逝世年月、子孫大略、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銘文是總括性的贊語,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墓碑、墓志所包括内容大體相同,隻是志求簡明而碑尚豐麗。我國從漢朝以後,刻碑的風氣逐漸普及,幾乎處處可碑,事事可碑。有山川之碑,城池之碑,宮室之碑,橋道之碑,壇井之碑,家廟之碑,風土之碑,災祥之碑,功德之碑,墓道之碑,寺觀之碑,托物之碑等。前人實行,後人效法,中國的名勝古迹,竟形成獨特的“碑石林立”的民族特色。因此,碑文竟成了使用範圍極廣的實用文體。碑的種類繁多,碑文的體裁各具特色,歸納起來,可分六類:
(1)功德碑。這類碑是為活人歌功頌德的。舊功德碑一般有三種形式。有的全用韻文寫成,如公元前的二一九年秦始皇登泰山頂,李斯刻石頌揚他的武功文治。有的前序後頌,序為散體,頌為韻文,如李白寫的《武昌宰韓君去思頌碑并序》。有的全是散文,沒有頌之類的韻文,如《敦煌太守裴嶺紀功碑》。這類碑文是為活人寫的,解放後,我國已沒有人立這種碑了。不過,在中國以外華僑聚居的地方,立功德碑的還是不少。
(2)廟碑。解放後,破除迷信,沒有人再為神靈鬼怪立碑,但我們國家的古代寺廟建築頗多,都是難得的名勝古迹,需要修補或重建,修建時立碑記事,以垂示後人。不過,現在作這類碑文應側重叙述古迹的興廢曆史,古迹确定的依據以及重建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3)墓碑。舊式墓碑有兩種:
i)标名碑。墓碑的正面标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這種碑多是死者子孫所立。也有學生給老師、女婿給嶽父嶽母、夫給妻、妻給夫、朋友之間立墓碑的。現将墓碑文中對亡靈的稱謂簡介如下:
ii)簡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這種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曆、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大多數是死者後代請托别人撰寫的。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也有介紹死者介紹得更簡單的碑文和簡短的墓志銘。
實例一
諱先顯祖考某公某某太府君之墓雲
孝孫男昌成
××年×月立
實例二
先妣張李氏太夫人之墓
勇成
孝男張軍孫張立
張
××年×月立
(4)紀念碑。這類碑文主要是為了紀念著名人物和重要曆史事件。如明朝航海家鄭和,人民為紀念他七出西洋的壯舉,在他的家鄉雲南省晉甯縣昆陽鎮建亭立碑。
(5)記事碑。這種碑的種類很多,有建築之碑,名勝古迹之碑,文人雅事之碑(如蘭亭)天災人禍之碑等。這類碑意在存真,碑文必須質樸真實,稍有誇飾,就不能取信于人。
(6)詩碑。這種碑不是指用詩詞體裁寫的碑文,而是指為詩而立的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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