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處理程序是:
1、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内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後面設置危險警告标識牌;
2、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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