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85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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