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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信用證顧名思義,即進口方信用的保證,銀行保證進口方按時付款,因為銀行的信用被廣泛接受。
【産品定義】
開立信用證業務是銀行根據進口企業(開證申請人)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開出的有條件付款的書面承諾,保證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單據條件下,由銀行當即或在未來确定日期向出口商支付約定款項。
即在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且單據之間内容一緻的情況下,無論是否得到進口商的償付,銀行作為開證行必須向出口商履行付款義務。
按銀行付款時間,信用證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是指根據信用證條款的規定,開證行收到出口商提供的全套符合要求的單據和即期彙票後,就立即付款的信用證;遠期信用證是指根據信用證條款的規定,開證行收到出口商提供的全套符合要求的單據和彙票後,銀行承諾在未來确定日期付款。
[點評]銀行承兌彙票、信用證等都是銀行信用的銷售,銀行切記慎用信用。銀行承兌彙票應用于境内的場景中,銀行提供擔保,确保付款;跨境信用證用于跨境貿易中,銀行對境外出口商提供擔保,确保交易付款的實現。
文章選自《商業銀行對公授信培訓(第四版)》,由立金銀行培訓中心講師整理編寫,轉載還請注明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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