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
(一)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隻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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