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做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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